个税小课堂丨今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享受啦!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点击查看原文)正式发布。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已经升级。今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操
作
指
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STEP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选择【2022】年度——【确认】。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STEP 2:
准备好子女身份信息,确认本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或添加子女信息。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STEP 3:
填报子女出生日期,选择本人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尽早足额享受扣除红利。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温馨提示#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